【制度】案外人执行异议规定
案外人执行异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止执行。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必须是案外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的不是案外人异议。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它既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全部所有权,也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部分所有权利。实践,案外人所主张的能够排除法强制执行的权利主要是物权,即所有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或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其所有权异议是最常见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的权利也可能是债权,如案外人可能对执行的标的物有租赁使用权买回权借用使用权,或者有请求被执行人向自己交付这个标的物的权利。总之,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是构成案外人异议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案外人异议。
3一般应向执行法提出异议。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同级的被执行的财所在地人民法负责,但非法作出的一些法律文书也由相应法执行,因此,常常会出现生效法律文书制定的主体与执行主体不同。最高人民法关于人民法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0条第1款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提出异议。
4案外人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异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5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负有举证责任。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应当向人民法提供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阐明事实。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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